大连公安局将我的个人手机通讯录导入公安网,号称没有侵犯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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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的香工街派出所在这次所谓的户籍核查中严重侵犯我的个人隐私权。

  2016年9月5日收到香工街派出所电话,让去核对户籍信息。

  2016年9月7日上午,我到派出所,将我身份证给办事民警(没穿警服,没拿工作证),然后给我照了三张相,也没有解释为什么照相片。然后办事员直接拿我的手机将我手机的通讯录所有电话号码,没经过我允许就直接倒入公安局计算机中。我问他为什么要将我的个人信息传入他们的电脑中的时候,他告诉我说是走流程,说是省厅的文件规定的,我说你把省厅的文件拿给我看。又说是市里传达的,他们没有文件。

  打电话的时候他们的电脑屏上能显示出我呼入或呼出的号码,接通与未接通均显示在上面。公安局的这种做法已经这严重侵犯了我的个人隐私权。

  我问他们我做数据采集是不是由公民个人自愿,他们说是,但不让我走,录入的人员打电话给他们的领导,他们领导还带了一个人下来,把我拦住,告诉我必须要录入,不让我走。我问他们,凭什么把我的手机通讯录给录入你们的计算机,而且我打电话他们的电脑屏幕上都有记录。他告诉我也是说省厅的文件规定,我说你把省厅的文件给我看,他又说是市里传达的,说他们手中没有文件,我说那你联系,给我传真过来一份看看,是怎么规定的可以把我个人手机通讯录传到你们计算机中。我让他们给删除,他们不删除,我说那我就去督察告你去。那个领导说,你去告吧,随便,爱去哪儿告去哪儿告,市里都知道这个规定?我想问你大连市公安局,谁规定的可以把个人手机通讯录的所有号码可以导入你们公安网?

  我直接拿我的手机给拍照,并且录像了,我也告之他们,我要录像。他们把我所住辖区的片警找来了,问认识不认识我,我对他们讲:我来录入数据是属于配合你们工作,并不是我犯法了你们给我传来的,我可以不配合你们录入,我走,你们凭什么不让?后来那个片警说,你可以走。我就直接走了,对于这样的警察不需要配合,我如果触犯刑法的话,公安局可以直接来给我带走。凭什么将我的个人信息倒入你们的计算机系统中。根据目前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所有公开的各项条例还没有哪条规定公安局就可以将个人隐私信息传入公安局网。

  我给省厅户籍和数据采集两个部门分别打过电话.他们答复是知道血型就行了,至于下发的文件他们不知道,说把个人手机通讯录导入公安网,他们没有那样的规定。

  我想请问:大连市公安局哪个文件规定可以导我个人的手机通讯录?你们现在这样做凭什么?有什么样的合法的文件拿出来,看看上面的文件是怎么规定的?如果省厅的文件,我要看看怎么规定的可以将个人手机通讯录导入公安网。

  如果没有这样的文件,我要问,你大连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为什么要这样干?你们要想干嘛?难道中国的法律只对老百姓,不对职能机关?而大连市公安局的某些警察却在知法犯法,这样的后果是什么呢?最后有可能就是草菅人命。难道说中国的法律只适用于老百姓吗?不适用警察?他们有特权吗?

  (以上我所讲的有照片、录像及录音等相关证据)

  此事我经投诉由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处理,结果如下:

  2016年9月12日上午西岗分局的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告诉我说这个文件是省厅规定的,我问:文件怎么规定的?文件的规定就是可以录入个人的手机通讯录吗?告诉我说省厅的文件要求就是这样的。我说你们这样的做法是侵犯个人隐私权,你们不知道吗?他们说我们只按文件办。这就是现在中国的公安局吗?我问:你们工作期间就可以不穿制服,不出示工作证吗?他们说:我们刑大在办案过程中是可以穿便装的。我问:在办公室也是可以穿便装吗?说:那不行。我问:那我去的时候他们三个人怎么全都着便装?他回答:那正常是不应该的。这是公安部的文件,规定工作期间必须着装,他们把公安部对外公开的文件都当成耳边风。而他们所说的所谓的一个不公开的内部文件,就可以把个人隐私直接录入到公安系统中,就可以违反中国的法律吗?当时工作人员只说内部文件,不对外公开,当我问到他们的做法已经触犯了中国现行的法律他们更是无法回答。最后没有办法给了我他们大队长的电话。

  我问他们大队长,他们大队长也是只说内部文件,中国的内部文件真厉害啊,可以凌驾于中国的法律之上。告诉我说内部文件安全,我问他你能保证你自己不外泄个人隐私,但是你能保证其他的人不外泄吗?他不敢保证。这就是公安局的态度,最后把省厅刑侦技术总队值班室的电话给我,说文件是他们传达的,让我问他们,可是给的电话打了无数次,没有人接听。

  我要问问公安局的,你们的内部文件是不是比中国的宪法及中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大。你们一个所谓的不对外公开的文件,就可以直接名正言顺的侵犯个人的隐私权?

  在中国是依法治国,还是依内部文件治国,一个口头上说的所谓的内部文件,就可以对公民随便侵犯其隐私权?还说可以对其个人所用的电脑材料进行复制,对个人物品进行搜查,你们公安局是什么?谁给你们这么大的权力,可以这么做?我们是犯罪分子吗?这是严重侵犯隐私权,而公安机关已经知法犯法了,而他们却可以堂而皇之的说内部文件规定就可以了。我想请问,这是在中国吗?是在依法治国的环境下公安机关应该做的吗?谁下的这样的内部文件?既然对相当数量的公民,我做为一个普通公民,而且这种事还发生在我的身上,我要求信息公开,为什么不敢公开?

  让我看看中国的公安局侵犯个人隐私权认为是合法的文件什么样?中国的法律规定的那么多,我查了所有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条例,我就没有看到一条公安局可以将个人隐私传到公安内部网。可以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为什么公安局就可以这么做呢?难道说政府天天所说的信息公开就是这样公开的吗?这种侵犯个人隐私权的事可以说是内部文件,那么警察杀了人之后,是不是可以以一句:他拒捕,枪走火了。就可以没事了,不需要负任何责任了?

  有过类似事情的人,都好好反思一下吧。中国这是怎么了?

  我不怕因为这件事而牵连更多的麻烦,这是我正常的权力,我在维护我个人的权力。我要求:

  1、 公安局侵犯我的隐私权,将我的手机通讯录信息从公安网上删除,如果有文件,我要求公开信息;

  2、 公安局必须因为此事向我道歉;

  3、 要求严惩相关工作人员以及与此事有关的责任人或单位。

  (我与有关部门给我的答复有相关录音证据)此照片是当时他们导入我手机通讯录的画面及我通话的画面。答复的录音证据及相关的录像资料因为太大无法上传。如有需要请与我联系。

  如需问具体情况请与我联系,电话:13941126005。 此图为公安局的计算机导入我手机号码的截图和打电话通话记录 2016-11-12 16:29 上传下载附件 (272.18 KB)

  此图为公安局的计算机导入我手机号码的截图和打电话通话记录

  看看我在民心网上投诉最后给出的结论:处理结果: 此项工作是由辽宁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于2016年5月17日下发的《辽宁省公安机关重点人员信息采集工作规范》统一部署,文件中对应采集的人员,采集项目都有明确规定,民警按照省厅文件和市局文件进行工作,无投诉中所提及的侵犯个人隐私权,省厅文件系内部工作文件,涉密,不可外传。

  我回复公安局的留言:针对你们的答复我非常气愤,你们把我个人的手机通讯录的所有联系人及号码导入你们公安局的计算机,而且我打电话,你们的电脑上均显示给哪个号码打的,通没通,打了多长时间,这些都显示的一清二楚,你们还说没有侵犯我的个人隐私。那么我要问,怎么才算侵犯个人隐私?一个所谓的内部文件,都不敢拿出来的东西,就想搪塞过去,就算是你们想官官相护的话,也不至于这么明显吧。这还不叫侵犯个人隐私,那么什么叫个人隐私?你公安局能给出个答复吗?你公安局拿着一个不敢公开的文件,一句所谓的“涉密,不公开”,就可以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违背,你们看着你们自己的答复不脸红吗?中国有你们这样败类警察还能好吗?中国不是你公安局的天下,而是老百姓的,而你们做的是什么? 你公安局的民警拿不出文件,还在那里叫嚣,我想走还不让走,还找了两个没有穿制服的人下来,不让我走,你们公安局的派出所民警想干什么?土匪也不过如此吧。制服没穿,还给找理由说是办案需要,那是在办公室,不是在大街上有办案需要。 投诉他们之后,看看你们自己的答复,这叫什么答复。完全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相违背,还在那里找理由。你的公安局的内部文件比国法都大,可以不管国家的法律法规?还不如明着说,就是想护着你们警察自己的人,你们老百姓就活该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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