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2年10月31日在桂林市六合路电信营业厅参加购智能手机送3000元话费活动,购买了一台3699元苹果4S手机,当时销售说要过几天才能开发票,开好后会打电话通知我去拿,可过了几天我去要发票的时候她又说开发票要另外加钱,当时就想退货,可她不同意,当时自己确实挺喜欢这款手机,又懒得麻烦也就没强制要求。后来发现是台水货机,质量隐患大还不保修,强烈要求她们退货,开始她们死活不承认是水货,后来在事实面前才承认,但强调是美版行货,优点一大堆,缺点一个不提,我怀疑这种应该是走私机,而且她们不开发票涉嫌偷税,强烈要求退货,并和她说如果不给退货就告她们销售欺诈和偷税漏税,要报警和向她的领导反映,可她说只要机子没坏就不给退,随便我去告(我录了视频)。实际就是坏了也不会退,保修单上写的是硬件不保修软件保修1年,都怪自己太相信电信,买的时候根本没看,要退货了才仔细看这件唯一凭证才发现。不过这也说明这时候她还在继续忽悠。
说明:店面没有任何合营的迹象,店里促销广告也没有明示是水货或美版。营业员穿电信制服带电信工牌。她向我推销时没说明是水货。而且现在还在继续销售,不过换了一个方式,变成3699元送苹果4S+宽带+5000话费了。(手机变赠品,不知道是否可以不开发票,同时可以逃避国家强制三包责任?)
我就不明白:电信卖这种手机肯定不是一天两天了,难道就没人投诉,也没相关单位主动管一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手机上市销售需要通过工信部的相关测试,并取得入网许可证,否则不得入网许可。而水货手机显然不可能取得入网许可证,从这点上说,出售水货手机无疑是违法的。至于将水货当行货卖,这显然是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果查实是走私机且达到一定数量还牵涉到刑事犯罪。还有不保修违反国家国家强制三包责任和霸王条款。不开发票涉嫌偷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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